学校政策
西安翻译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日期:2020-05-20点击数: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业思维和创业意识、提高其创业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我校成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孵化园接受学校大学生创业教育领导小组领导,由创新创业学院具体开展工作,由教务处、学工部、团委、财务处、科研处、各二级学院(部)、后勤集团等部门进行协同。

第二条 大学生孵化园以服务与管理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引导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创意产品为主体,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大学生创业实践提供决策依据,执行大学生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决议,负责大学生创业实训、创业项目审批、组织与实施管理、创业基金运作。

第三章 创业项目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创业项目主要为学术科技类、劳动服务类和商品贸易等类型。

第五条 我校创业项目重点优先审批科技类型和劳动服务类项目,对于商品贸易类项目将严格审批。

第四章 创业项目的审批

第六条 审批条件

申请大学生创业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对象限本校注册学生。

2.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经营项目由学生自定,原则上要求从事与本人专业相关的项目。

3.各二级学院(部)教师可指导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并提供各种帮助。

4.参加全国、省 “创青春”“互联网+”等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优先。

5.在校级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前二名,并有创业专家指导团全体专家联名推荐者优先。

第七条 审批程序

学生进入创业孵化园创业必须向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创业孵化园从事经营活动。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园程序为:

1.提交申请入驻材料。(1)入驻申请表;(2)商业计划书;(3)公司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4)如果已注册公司,则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二级学院初审,创业孵化园管理中心进行答辩评估、审核,上报大学生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备案。

3.公司与创业孵化园管理中心签协议,并正式入驻。社会注册公司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章 创业资金扶持

第八条 孵化园管理中心为入驻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提供约20平米办公场地、电脑、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基本办公设备。

2.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为公司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3.协助公司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九条 创业孵化园管理中心将积极协调,使入孵企业享受省、市、区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设立或引进创业资金,采用考核、分期资金投入、信用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孵化园孵化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等创业活动。

第六章 项目监控管理

第十条 所有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公司都必须接受创业孵化园管理中心的管理,对批准入驻孵化园的公司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原则上孵化公司最长为二年,每年创业孵化园管理中心对孵化的公司进行评估,满二年的企业,离开孵化园独立经营。对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重点项目,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孵化时间,孵化园可以收取一定的租金和服务费。

第十二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孵化园的审核标准,对进入孵化园的孵化企业进行考核,确定孵化企业毕业、结业、延长孵化或者因孵化失败而终止的标准。

第十三条 入驻孵化园的公司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中心签订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驻协议书》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2.严格遵守孵化园作息时间,服从管理,注意用电安全。公司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公司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3.入驻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4.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入驻公司的转让

大学生创业公司因公司负责人变更时,必须向创业孵化园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创业管理中心对转让公司进行资产核算。经批准后,办理公司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

第十五条 为推动创业园循环孵化,创业孵化园管理中心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孵化园:

1.公司运行连续三个学期亏损的;

2.二年达不到协议或创业目标规定要求的;

3.严重或屡次违反孵化园有关管理规定的;

4.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5.公司负责人因毕业或退学等原因,已经注销学籍者;

6.其他等不适宜在孵化园继续进行的;

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业孵化园管理中心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1.入驻公司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履行本管理办法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创业孵化园管理中心和入驻公司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各种争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西安翻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创业孵化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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